查看原文
其他

神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两起涉疫案件

神木检察 2023-04-13



胡某、刘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


2022年8月23日,神木市公安局对两名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2022年8月24日,神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提前介入。

公安机关初步侦查认定,胡某作为新冠肺炎密接者,从其他地市返回神木后,在接受流调过程中,消极应对,未如实说明个人行程,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备手续,未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刘某作为新冠肺炎密接者,在接受流调时,不向公安机关报告所处位置,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流调工作,未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

公安机关认为,胡某、刘某的行为加剧了疫情扩散风险,严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神木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情况后,立即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听取侦查机关案情介绍,了解案件侦办进展情况。目前,犯罪嫌疑人处于隔离状态,该案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提示:同心抗疫,共克时艰。每个公民都应当依法如实报告旅居史、体温检测、个人症状等情况,落实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能动履职,持续加大涉疫犯罪打击力度,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文字:李莹

审核:白欢 徐海雄

往期精选

致全市党员干部的疫情防控倡议书

严厉打击犯罪 依法能动履职 全省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召开

神木市委学习传达陕西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措施

快乐放暑假,法治教育“不放假”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